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税前)

纳税月份

本月工资元

累计

各项社会保险费元

累计元

专项附加扣除元

累计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0%

速算扣除数0元

累计应纳税额元

已缴税额元

应补(退)税额元

实发工资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5000 元/月 × 月份数)− 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后工资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税前工资和税额

税后月元

各项社会保险费元

起征点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额元

税前工资元


反算口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月度税后工资 − 起征点 − 月度速算扣除数)÷(1 − 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月度速算扣除数;税前工资 = 月度税后工资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应纳税额。因月度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12 恰等于年度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全年均匀取得工资时该口径与年度税率表结果一致。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年终奖输入

年终奖金额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平均每月0元

适用税率0%

速算扣除0元

应纳税额元

实发金额元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先将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再按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速算扣除数只扣一次,不得乘以 12)。纳税人亦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应测算后择优适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劳务报酬输入

劳务报酬收入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扣除费用0元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0%

速算扣除0元

应纳税额元

实发金额元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扣预缴适用 20%/30%/40% 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预扣)=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本表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劳务报酬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以"收入 ×(1−20%)"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减除费用 6 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按年度税率表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稿酬所得个税计算器


稿酬输入

稿酬金额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扣除费用0元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14%

应纳税额元

税后收入元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即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故预扣预缴实际税负为 14%。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预扣)= 应纳税所得额 × 20% ×(1 − 30%)= 应纳税所得额 × 14%。
注:本表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稿酬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以"收入 ×(1−20%)× 70%"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年度税率表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偶然所得个税计算器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20%

应纳税额元

税后收入元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偶然所得×20%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特许权使用费输入

特许权使用费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扣除费用0元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20%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本表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特许权使用费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以"收入 ×(1−20%)"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年度税率表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经营所得(年终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收入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0%

速算扣除0元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财产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扣除费用0元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20%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并可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每月最高 800 元,可结转)。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
注: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 号),本表按一般财产租赁 20%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属分类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财产转让收入

转让收入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20%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20%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不扣除任何费用。


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年度经营收入元

经营月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0元

适用税率0%

速算扣除0元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减除标准为 60000 元/年(折合 5000 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经营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月份数折算。适用 5%—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表  |  年终奖所得税表  |  劳务报酬所得税表  |  经营所得税表  |  承包承租所得税表  |  其他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度,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年度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 60000 元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公益捐赠。

级数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3585,920
7超过960,000元45181,920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适用,执行至 2027-12-31)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12,按其商数对照本表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只扣一次,不乘 1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

级数平均每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7,160
7超过80,000元4515,160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302,000
3超过50,000元407,000

经营所得税率表(5级超额累进)

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的余额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5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10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20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3040,500
5超过500,000元3565,50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同"经营所得"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并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及必要费用减除标准 60000 元/年(5000 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经营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月份数折算。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5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10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20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3040,500
5超过500,000元3565,500

其他固定税率

所得类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
稿酬所得14%(实际税负)4000元以下扣800;以上扣20%再减按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4000以下扣800;以上扣20%
财产租赁所得20%4000以下扣800;以上扣20%
财产转让所得20%不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不扣除费用
偶然所得20%不扣除费用

计算依据与数据溯源(政策口径更新日期:2026-10-15):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第七次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 ②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国发〔2023〕13 号,2026 年度维持不变):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000 元/月·婴幼儿、子女教育 2000 元/月·子女、赡养老人 3000 元/月(独生子女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月); ③ 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国发〔2018〕41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住房贷款利息 1000 元/月(最长 240 个月)、住房租金按城市规模分档 1500/1100/800 元/月、继续教育 400 元/月(学历学位)或 3600 元/年(职业资格,取证当年)、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4%)、税优商业健康保险 2400 元/年、个人养老金 12000 元/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21 号); ⑤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测算后择优适用; ⑥ 预扣预缴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法;劳务报酬 20%/30%/40% 预扣率表;稿酬减按 70%)。
本工具按全国统一口径测算,未涵盖地方性规定、税收协定及特殊减免情形;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